民间借贷二审:保障继承人债权实现
已故出借人C女士与D先生的子女A先生、B女士,因某投资公司未足额还款提起诉讼。一审胜诉后,投资公司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等理由上诉。汪育倩律师梳理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指出法定代表人还款承诺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投资公司撤回公章鉴定应担责;结合交易习惯主张利息约定有效。二审法院采纳意见,驳回上诉,保障了继承人债权。
买卖合同上诉:驳回以房抵款主张
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中,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以房抵款”为由上诉。汪育倩律师分析合同,发现以房抵款约定不明确,不具备履行条件;A公司违约致合同解除,以房抵款不应扣减货款。二审法院支持律师意见,驳回上诉,维护了B公司债权。
婚内财产侵权: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张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与李女士存在婚外恋,且王先生向李女士转账大额款项。汪育倩律师协助张女士梳理证据,精准确定转账金额。庭审中,针对李女士抗辩,律师依据法律指出王先生无权处分,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李女士应返还不当得利。法院采纳意见,判决赠与行为无效,李女士返还财产。
汪育倩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执业态度,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民商事法律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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