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刑事辩护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起执业,至今已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他主要服务于全国刑事业务,重点服务地区在北京,工作方式侧重于刑事诉讼。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负责人、高管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的个人。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部为刑事类型案件,展现出在刑事领域的专注与专业。
处理非吸案件一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郭X面临严峻形势。2022年1月至9月间,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伙同他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郭X。通过询问郭X所在公司业务、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方式、承诺返本付息情况等,了解到郭X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律师整体了解案件情况,并与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在原有三年有期徒刑量刑前提下再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在审判结算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且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希望法庭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认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考虑到其从犯身份、坦白认罪、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郭X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实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处理非吸案件二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郝XX同样面临巨大压力。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郝XX先后担任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营销总监、分公司经理,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
郝XX投案之前咨询过陈晓伟律师,律师根据郝XX的描述,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他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争取认定自首以获得有利量刑。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被羁押。由于郝XX之前就职的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且很多人已被判决有罪,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同时指出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提请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考虑到其从犯身份、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及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等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实现了从轻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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