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龙律师,拥有13年执业经验,现任职于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他曾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工作,积累了丰富基层经验,为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他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颇有建树。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故意伤害案,了解梁小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表现。
案件背景
20XX年XX月X日,在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西十里便民市场,经营麻辣粉的夏XX与经营扯面的王XX一家因琐事发生矛盾并厮打。之后,夏XX纠集闫XX,持木棍砸毁王XX家摊位,导致王XX重伤、辛XX轻伤、王XX轻微伤。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夏XX和闫XX提起公诉,王XX、辛XX、王XX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委托梁小龙律师作为代理人。
专业代理
梁小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对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深入研究,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他认真查看了110接警记录单、受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相关证据,为准确把握案件关键焦点做足准备。在庭审过程中,梁小龙律师依据法律规则和诉讼策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他精准核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各项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物品费及被损毁物品费等,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认定夏XX、闫XX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判决二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X、辛XX、王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7552.92元。梁小龙律师凭借专业的代理,让委托人在这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也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多年来,梁小龙律师就是这样深耕刑事辩护等细分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践行着一名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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