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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是哪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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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1 · 1172人看过
导读:构成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满足主体、程序、实体和时间条件。主体上,提起人应是有独立请求权或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程序上,须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实体上,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损害其民事权益;时间上,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构成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是哪些东西

在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后,很多人会觉得这就是板上钉钉的事儿了。可有时候,这个看似已经尘埃落定的判决,却会对没有参与到诉讼里的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比如说甲和乙因为一套房子的归属权打官司,法院判决房子归甲所有。可实际上,丙对这套房子也有一定权益,只是他没参与到甲和乙的这场官司中。等判决生效后,丙才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了,这时候该怎么办呢?这就涉及到第三人撤销之诉了。那到底什么能构成第三人撤销之诉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主体条件:谁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是有严格要求的,得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好比前面例子里的丙,如果他觉得甲和乙争的这套房子自己也有份,他对这个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那他就符合这个条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的处理结果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以质量问题起诉甲,而这批货物的原材料是丙提供给甲的,如果甲败诉可能会找丙索赔,那丙就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有可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程序条件:时间和管辖法院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有时间限制的,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这个时间可不能错过,一旦超过了,法院就可能不受理了。比如丙在甲和乙的判决生效一年后才想起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这时候就很可能因为超过了时间而被驳回。管辖法院是作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哪个法院作出了原来的判决等文书,就向哪个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三、实体条件:有证据证明权益受损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得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比如丙要证明甲和乙关于房子的判决是错误的,他得拿出相关证据,像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如果只是自己觉得判决不合理,却拿不出证据来,法院也不会支持。而且这种错误得是对第三人的民事权益有实质性的损害,要是只是一些小瑕疵,不影响第三人权益,也不符合条件

四、结果条件:原判决等内容错误

这里的错误是指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与真实的法律关系不符。还是拿房子的例子来说,如果甲和乙的判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导致房子错误地判给了甲,损害了丙的权益,那就符合这个结果条件。法院在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时,会对原判决等内容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错误,就可能会改变或者撤销原来的判决等。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判决结果出来后,可能会面临新的问题,比如原判决被撤销后,相关的执行程序该怎么处理,当事人之间因为原判决产生的一些行为又该如何认定。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新的纠纷。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流程,让你在处理这些法律问题时更有方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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