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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家属索赔,物业公司如何成功摆脱劳动关系认定?看律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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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0 · 102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151169734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962802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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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不少企业都面临着复杂的用工纠纷问题,尤其是在服务外包模式下,劳动关系的认定常常引发争议。一位律师朋友分享了这样一个案例,某物业公司就因原外包保洁服务公司员工意外身亡,被家属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面临潜在的巨额赔偿。这起案件的走向究竟如何呢?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吴静律师代理。吴静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经验。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是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兵X农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兼职仲裁员。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某物业公司(委托人,被告)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原外包保洁服务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意外身亡,该员工家属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该物业公司自事发当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目的是把工伤赔偿责任转移到物业公司身上。

原告方觉得,物业公司在服务外包合同到期后,通过开会、通知体检、发送面试及录用短信等行为,直接管理和招用了原保洁团队,所以应该和死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物业公司则辩解,自己和某保洁公司是合法的服务外包合同关系,对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打卡要求等,只是基于外包合同履行的正当监督义务,并不是直接的用工管理。死者是保洁公司员工,工资也是保洁公司发的,而且事发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吴静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紧扣“服务外包”的法律性质,通过梳理合同、通知函、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链条,清晰地证明了保洁人员仍隶属于原保洁公司。同时,她敏锐地抓住“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一关键事实,提交户籍证明等证据,确立了死者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这一核心抗辩理由。针对原告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理由的主张,她准确援引相关规定,避免了法律适用的混淆。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吴静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死者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物业公司发送面试、体检通知等行为,只是建立劳动关系前的磋商阶段,不能等同于实际用工管理或劳动关系建立;死者生前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其自身参保情况导致的,与物业公司无关。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注意服务外包与直接用工的区别:企业采用服务外包模式时,要明确管理行为的边界,保留好相关合同、通知等证据,证明是外包管理而非直接用工。

关注劳动者主体资格:在招用人员时,要确认其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超龄人员与单位一般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正确适用法律:遇到类似纠纷,要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结语

这起案件中,吴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精准的诉辩策略,帮助物业公司成功摆脱了潜在的巨额赔偿责任。这也提醒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重视劳动关系的认定和法律风险的防范。吴静律师执业多年,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领海大厦9楼,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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