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基础信息魏建明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自2016年开始在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的执业证号为13610201610831515,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西抚州及抚州东乡区,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德政街437号二楼。作为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他还担任着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多项职务,秉持“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二、案件总体概况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中,【原告A】因交通事故受伤,花费医疗费15595.12元,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肇事车辆在【被告A】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原告A】委托魏建明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A】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4196元。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A】96259元,【被告B】赔偿1285.12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三、案件关键应对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魏建明律师进行了多方面的有效应对。在损失核算与证据收集方面,他精准核算各项损失,协助委托人收集村委会务农证明、医疗费票据等关键证据。针对保险公司“原告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的主张,律师重点举证证明委托人有实际劳动能力,成功说服法院支持误工费13028元。对于“鉴定时机不符,应重新鉴定”的异议,律师核实鉴定机构资质,与鉴定机构沟通并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使法院认可十级伤残鉴定结论。四、二审最终结果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A】虽超法定退休年龄,但误工损失客观存在,误工费应予以支持;伤残鉴定意见有效,无需重新鉴定;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属法定赔偿项目。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32.48元由保险公司负担。魏建明律师在二审中针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答辩,为委托人争取到全额的伤残相关赔偿,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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