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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下浮率起争议,律师凭证据链与法理抗辩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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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9 · 1479人看过
导读:本案中,申请人以政府函件和会议纪要为由,主张工程款“不下浮”并提起仲裁。杨龙律师梳理核心争议,构建完整证据链,在仲裁庭审中从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方面抗辩,最终仲裁委采纳其意见,驳回申请人请求。

谈判桌上的证据猎手

杨龙律师,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各类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里,他更是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精湛的策略,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产生分歧。申请人以相关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为依据,主张工程款“不下浮”,并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杨龙律师接受被申请人委托后,迅速聚焦案件核心矛盾,明确了三大争议焦点。

证据链的巧妙构建

为了有力回击申请人的主张,杨龙律师团队系统梳理涉案全部证据。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明确约定了下浮率,这是合同的实质性条款;《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且附件仍按原下浮公式计算;联合体内部施工合同也印证了申请人对下浮结算的认可。同时,政府函件和会议纪要不能构成对合同的变更,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还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通过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且有力的证据链。

仲裁庭审的法理抗辩

在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及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意见。他指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未取消下浮率,申请人混淆概念;进度款支付方式与结算标准不同,政府文件中的临时安排不能等同于结算不下浮;申请人的合同变更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前21期进度款按下浮率支付,申请人未提异议,表明双方有下浮结算的共识。

最终,广州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杨龙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这场仲裁的胜利,充分展现了杨龙律师以智取胜的能力,让人们看到了他在谈判桌上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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