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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之上:董宝涛助力原告追讨五十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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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9 · 19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董宝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141070081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88241074
案例展示: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董宝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9年,现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办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合同事务等领域案件,刑事辩护办案经验丰富,拥有完善的医疗纠纷特色法律服务体系。董律师热爱律师事业,刻苦钻研律师业务,办案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热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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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内,原告邹XX委托董宝涛等律师追讨借款。被告陈XX、周XX经传唤未到庭,董宝涛律师凭借证据让原告的诉求得到支持,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在此展开关键对决。

法庭交锋的开端

在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气氛略显紧张。原告邹XX坐在原告席,身旁是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宝涛等律师。被告陈XX、周XX经公告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借款纠纷的全貌

原来,2015年8月10日,被告陈XX、周XX这对夫妻,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邹XX借款500000元。邹XX通过POS机刷给被告陈XX500000元,两被告还出具了借据,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然而,截止到2017年2月23日起诉时,被告均未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

董宝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协助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原告身份证、入住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据、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据。法院还向兴业XX调取了POS机商户号的信息。

法律依据下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通过POS机刷卡交付借款,被告出具《借据》确认收到借款,之后又在《情况说明》中再次确认借款事实,所以认定借款已交付50000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被告长期未还款引发诉讼,责任在被告。因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等权利。对于原告主张的借款利息,借据未约定借期内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未超过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周XX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邹XX借款本金500000元以及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5.25%计算的利息,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在这场民间借贷纠纷中,董宝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准备,为原告成功追讨借款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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