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涉险局:续保附加险遭拒赔
原告杨先生购买被告某财险公司的某健康保险,一直按时续保。某年保险产品升级,新增附加险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杨先生因肺腺癌住院,出院申请理赔时,主险获赔,但附加险以有三十天观察期为由拒赔。杨先生不服,认为购买时被告明确表示按时续保无观察期,且主险无需计算观察期,为何附加险要重新计算,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
专业出击:庭审交锋寻真相
被告辩称杨先生属等待期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且原告在投保前已存在症状,无法核实其真实目的,利息、诉讼费等均不予承担。田洁律师为杨先生积极收集证据。杨先生申请证人闫某出庭,闫某称公司内勤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被告申请证人张某出庭,称公司培训宣传彩页说明了附加险等待期后才能赔付。
法理制胜:法院判决获赔付
田洁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指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且销售人员认可老客户正常续保无等待期。最终,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整体生效,不区分主险与附加险,支持杨先生部分诉求,判决被告赔付保险金。田洁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杨先生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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