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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索16万加班费被驳回,企业劳动争议案二审关键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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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9 · 196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俊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04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2310612063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835039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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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王俊杰律师,现为上海劳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如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工资报酬、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休息休假、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等劳动争议,以及其他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业务(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执业理念:诚以待人,毅以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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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员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等为由,向轻工公司索赔多项费用。仲裁委驳回后一审判决部分支持。双方上诉,王俊杰律师代理轻工公司。二审法院采纳其观点,驳回员工16万加班费诉求,为企业减少损失,案件另有隐情待揭晓。

劳动争议风云起

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新XX某轻工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双方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明确薪资结构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2024年7月3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索赔多项费用。仲裁委驳回全部请求后,黄X起诉一审法院。

一审判决引纷争

一审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轻工公司需支付品质扣款、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驳回黄X其他诉求。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一场激烈的“攻防战”在二审拉开帷幕。

二审交锋定胜负

王俊杰律师作为轻工公司的代理律师,在二审中发挥关键作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黄X每月工资含固定加班费,且提成工资高于其主张的加班费总和,黄X也未能证明额外加班。王俊杰律师的观点被法院采纳,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按合同约定的1540元执行,提成工资已具加班对价性质,驳回黄X16万余元加班费诉求,为企业减少了经济损失。不过,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因无损失证据被驳回,社保承诺无效但经济补偿仍需支付。这起劳动争议案二审维持原判,企业虽赢得关键一役,但也需反思自身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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