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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与合同法律案件推荐,陈兵兵律师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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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9 · 108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兵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01021948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13919111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本人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法律事务及案件,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勤勉尽责,严谨务实,精通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熟知整个法律诉讼的程序,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和较强的庭辩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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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兵兵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他主要服务于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在执业期间,他处理近1000件案件,成功为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争取不起诉,为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避免近亿元经济损失,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执业背景与理念

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在部队期间,他担任过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荣获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优秀共产党员四次。这段经历锤炼了他干练、果断的做事风格,培养了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秉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多个法律领域深耕。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代理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尚欠部分货款未付。经多次催要无果,XX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材料款。然而,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对一审判决进行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强化证据链条,强调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同时,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此外,他还揭示对方矛盾陈述,指出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自相矛盾。最后,聚焦核心法律争议,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了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代理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此案是典型的在证据形式上存在瑕疵,但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出色的庭审策略,最终在二审实现逆转胜诉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刑事辩护显成效

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陈兵兵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陈律师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最终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陈XX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案发后,陈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陈兵兵律师指导当事人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如实陈述案情,争取认罪认罚及坦白情节;协助当事人与检察机关沟通,阐明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等关键因素;依据法律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并被检察机关采纳,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刑事处罚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马X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中,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期间,马X与同案人员周X,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共同运营名为《飓XXX》的网络游戏“私服”。经鉴定,该私服游戏程序与正版游戏《天XXX》的服务端程序构成“实质性相似”,二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70350元,马X个人分得35175元。案发后,马X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随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定位,确立“罪轻不起诉”辩护方向,将辩护重点集中于“犯罪情节轻微”以及各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上;积极沟通,最大化利用从宽情节,协助马X完成认罪认罚程序,督促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向检察机关强调其坦白、初犯、悔罪态度诚恳等有利情节;紧扣法律规定,推动检察机关行使裁量权,论证对马X不予追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促使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中,2024年4月,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作为废品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于2024年4月2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在律师的协助下,刘X与同案人员积极沟通,共同向被害单位进行了赔偿,并成功获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陈兵兵律师固定有利情节,夯实辩护基础,向检察机关阐明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积极协调促成赔偿谅解;善用刑事政策,引导从宽处理,协助刘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论证“情节轻微”,争取不起诉空间,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

上述刑事案例中,陈兵兵律师在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中,都能根据案件特点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充分利用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或无罪的良好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服务企业显担当

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陈兵兵律师带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业务经验,识别出多个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他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的诉讼业务,取得了显著的诉讼效果。这体现了他在公司经营、合同事务等领域的专业能力,能够为企业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陈兵兵律师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多个法律领域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他以专业的态度、创新的思维和出色的协调能力,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赞誉。无论是复杂的合同纠纷还是棘手的刑事案件,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的法律结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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