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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夫妻加名离婚分割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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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4 · 9037人看过
导读:不管是婚前加名还是婚后加名,在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分割应该综合考虑三个最主要的因素:第1、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第2、双方感情破裂的诱因是否系一方有过错。第3、未对房产出资一方对家庭日常开销的负担及贡献价值。在综合以上三种因素后,判定未出资一方在离婚时能够获得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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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这个时代离婚是一件非常常见的事情了,我们在生活中听说的离婚案例也非常的多。我们最关心的当然是离婚之后财产分割的情况,那么我们都应该对此有所了解。但是房产夫妻加名离婚分割如何规定的呢?那我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婚后买房加不加名有区别

无论房产证加名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婚后买房加不加名还是有区别,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外而言,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同意,配偶有可能在不知情情况被卖了房。

二、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就能分一半吗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如果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由此对房产夫妻加名离婚分割的问题可以见得,并不是结婚了的时候房产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离婚之后房产就必须得分割成一半。如果有相关的协议的话那就么就会按照协议上来规定,如果没有协议那么就要综合的考虑各一方对房产的贡献因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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