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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食品与故意杀人,两起刑事案件判决背后有何法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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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574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他提到身边有人因为销售有毒食品被判刑,还有人因故意杀人面临法律制裁。这些刑事案件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命运,也给我们敲响了法律警钟。今天,咱们就通过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孔伟律师分享的两个真实案例,来看看在法律面前,我们该如何避免犯错,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讲解

案例一: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本案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孔伟律师代理。孔伟律师,2006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拥有12年执业经验。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多个领域,承办案件已逾800件。

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同年7月,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但李XX明知产品有问题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传唤投案。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公诉机关指控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李XX认罪认罚。孔伟律师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缓刑,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王X故意杀人案

同样由孔伟律师代理。2016年王X父亲被伤害,他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先徒手殴打,后用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次日0时许,王X投案。

公诉机关指控王X犯故意杀人罪。王X认罪认罚。孔伟律师指出,王X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系初犯无劣迹,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符合判处缓刑条件。法院认为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干货

刑事犯罪方面:在涉及刑事犯罪时,主动投案自首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能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比如案例中的李XX和王X,都因自首获得了从轻处理。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也是依法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这体现了当事人的悔罪态度,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积极赔偿:在刑事案件中,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罚。像王X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对他适用缓刑起到了积极作用。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公正和威严。无论是销售有毒食品还是故意杀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同时,法律也给了犯错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大家能从中吸取教训,遵守法律法规。如果遇到法律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本案代理律师孔伟,拥有12年执业经验,就职于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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