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个人承包工程,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由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代理。刘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700件,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深耕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等,在刑事方面对经济类犯罪案件也颇有经验。
2021年,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原告张XX在工地受伤,要求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原来,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其将部分标段分包给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2020年4月27日,张XX经介绍进入工地干活,与刘X协商好工资。5月5日,张XX在干活时从脚手架跌落受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但之后张XX找被告协商赔偿,几个被告却互相推诿。
刘欢律师接受刘X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材料,又和刘X沟通。在审理中,刘欢律师抗辩刘X与张XX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律师的意见,认定新余XX作为有资质的分包方,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张XX对其他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及工伤保险责任的请求。
案例二:公司拖欠工资,追索劳动报酬
还是刘欢律师代理的案件。原告蔡XX起诉被告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该公司做技术员,双方未签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至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结算,公司欠蔡XX77687元工资,并承诺付款计划。但公司只在10月30日支付了15000元,还剩62687元未付。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调取了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准备好拖欠工资明细单等证据。庭审中,充分论证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法律干货
明确用工主体:在建筑工程等领域,要清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是哪些单位,个人承包工程一般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受伤责任可能由发包方承担。
保留证据:遇到公司拖欠工资,要保留好工资欠条、工作证明等证据,方便维权。
了解法律规定:熟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中,了解法律知识、保留好相关证据非常重要。遇到问题不要慌,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欢律师执业多年,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如果你有类似法律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刘欢律师执业于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第一街16栋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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