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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行政处罚遭质疑,卫健委“选择性执法”,家属维权能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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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368人看过
导读:最近不少人都在关注医疗纠纷里的行政处罚问题。很多患者家属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常常搞不清楚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看看在面对卫健委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患者家属该如何应对,又能从中得到哪些法律启示。

案例讲解

本案由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向东律师代理。杨向东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曾服役于某部,培养了坚韧不拔的意志和高度责任感。他是律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件,在侵权、行政等领域经验丰富,还担任多家医院的法律顾问。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时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调查并作出处罚

2023年12月,卫健委仅就“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处罚。家属认为处罚未涵盖所有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卫生室在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原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但2024年4月,卫健委再次作出的处罚决定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相同。家属认为卫健委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再次委托杨向东律师团队申请行政复议。

杨向东律师团队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一方面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已认定卫生室“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有义务核查处理;另一方面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卫健委仅处理“书写病历”问题,属“选择性执法”。

法律干货

1.关注行政行为合法性:当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有异议时,要仔细审查其是否全面、合法地履行了职责,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的情况。

2.重视法律依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在维权时能够准确引用法律依据。

3.善用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要及时申请行政复议。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在医疗纠纷行政处罚争议中,患者家属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是公正的,只要我们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就能争取到应有的权益。杨向东律师,执业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十字一号凯爱大厦B座71,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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