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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财产执行,债权人如何“穿透”股东追债?两起案例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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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234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朋友聊天时,他提到很多债权人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因为债务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这可愁坏了不少人,难道债权就这么打水漂了吗?其实并非如此,接下来就通过两起真实案例,看看专业律师是如何帮债权人破解执行难题的。

案例讲解

案例一: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擅长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他凭借多学科复合背景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法律领域形成了独到的专业优势。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陷入绝境。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判决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和历史沿革,将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请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公司和张某在庭审前置程序压力下主动和解,全额归还本金。

案例二:认缴即担责:一份身份信息背后的股东责任

吴天成律师还分享了另一起案例。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非本人签字为由抗辩。但吴律师抓住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有效身份证这一关键细节,指出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及认缴承诺。我国实行认缴制,股东认缴出资是法律承诺,未履行出资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责任。

法律干货

关注股东出资情况: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债权人要留意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重视身份信息使用:参与公司设立或变更时,要妥善保管个人证件,避免因身份信息使用产生法律风险。认缴出资是严肃承诺,不能随意逃避责任。

善用法律武器:遇到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律师能精准把握法律焦点,通过有效证据维护权益。

结语

从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只要善用法律规则,就能找到破局之道。无论是债权人还是股东,都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难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吴天成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或许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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