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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刑事辩护律师孔伟:多起案件实现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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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108人看过
导读:孔伟律师自2015年执业,深耕刑事、婚姻家庭等领域。曾为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辩护,提出从轻处罚建议;还为涉嫌故意杀人的王X辩护,指出多种从轻情节,助其获缓刑。

刑事辩护经验

孔伟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30%。其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成功办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展现出深厚的专业能力。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被告是李XX。争议焦点在于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是否应按指控罪名量刑建议判决。孔伟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分析案情后认为,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产品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基于这些情况,律师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虽未采纳缓刑建议,但认可了其他从轻处罚意见,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故意杀人案

此案中,原告是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为王X。争议焦点是王X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及如何量刑。孔伟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指出王X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部分意见,认定王X系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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