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阎乔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执业证号为 12102202211474570,现执业于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 300 件,在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有深厚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合同、家事案件。他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表现,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技术方面的精湛能力。
合同解除节点精准界定
原告黄 XX 诉请确认合同于 20XX 年 XX 月 XX 日解除,并要求被告支付高额租金。大连阎乔律师紧扣微信聊天记录、房屋腾退事实等关键证据,论证被告已于 20XX 年 X 月 XX 日实际腾退房屋,20XX 年 X 月 X 日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合意。法院最终采纳该抗辩意见,将原告主张的租金期间从 8 个多月缩减至 1 个多月,拖欠租金金额从 543643 元核减至 86467.12 元。
违约金调减抗辩
针对原告主张的 412125 元违约金,大连阎乔律师从三方面展开抗辩。一是案涉合同为原告提供的格式条款,违约条款显失公平;二是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远超其实际损失;三是依据《民法典》第 585 条,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应予以调减。同时抗辩原告怠于行使权利扩大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法院最终将违约金从 412125 元核减至 37631.25 元,并驳回原告的滞纳金主张。
免租期租金核减
对于原告要求返还 65400 元免租期租金的诉请,大连阎乔律师抗辩合同未约定免租期租金返还条件,原告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酌定被告仅需支付 38240 元,核减超 40% 的免租期租金金额。
水电物业费用抗辩
大连阎乔律师结合被告腾退时间、合同解除节点,抗辩原告主张的 20XX 年 X 月 X 日之后的水电物业费与被告无关,且原告部分费用主张无有效证据佐证。法院最终仅支持 20XX 年 X 月 X 日至 X 月 X 日的物业费 7578.67 元及 20XX 年 X 月水费 478.40 元,驳回原告其余水电物业主张。
押金抵扣与诉讼费分配
大连阎乔律师提出案涉押金 65400 元应作为履约担保,抵扣被告欠付的租金、违约金等费用,法院采纳该意见,将押金直接抵扣违约金。本案原告预交诉讼费 14251 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仅承担 3200 元,超 80% 的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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