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高永帅律师于2021年开始在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拥有法学学士学历,曾在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熟悉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其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刑事诉讼。他秉持“专注刑事,为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的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
代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当事人为被告人杨XX,公诉机关指控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争议焦点在于杨XX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及非法获利金额的认定。
高永帅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分析案情后认为杨XX有多个从轻情节。一是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其在羁押中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三是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小;四是指控杨XX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在庭审中,律师针对非法获利部分,指出起诉书指控杨XX获利2000元的依据仅有微信“零钱提现”记录,且与同案犯供述矛盾。
最终,法院虽未采纳自首情节,但认可了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杨XX的责任。
代理诈骗罪案
当事人为被告人谭XX、卢XX,公诉机关指控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争议焦点在于谭XX、卢XX的量刑及责任认定。
高永帅律师作为谭XX的辩护人,提出谭XX的行为属诈骗未遂且无加重情节,在共同犯罪中为从犯,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在庭审中,律师围绕这些观点进行举证和辩论,强调谭XX仅提供移动设备,其他诈骗行为由上线远程操控完成。
最终,法院认定谭XX、卢XX为从犯、犯罪未遂,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成功为被告争取到缓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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