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专长
段彪永从2011年起在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云南昆明。他主要服务企业客户,工作侧重诉讼。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工伤案件超600件,专精于工伤赔偿领域,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以及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都有丰富经验。
八级工伤案件
在曲靖陆良县的一起八级工伤案件中,申请人于2023年3月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2023年5月,申请人在工作时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八级。段彪永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在分析案情时,仔细研究了《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确定因被申请人未参保,需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申请人受伤害部位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支持了申请人24000元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主张。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结合市场价格等因素,支持了申请人2400元的主张。
案件最终结果
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合计311140元,限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此案件充分展现了段彪永在工伤赔偿案件处理中的专业判断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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