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截止目前,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拥有多个重要职务,包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还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
其核心执业范围涵盖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在专业领域,他取得了诸多荣誉,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陈晓伟律师秉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的执业理念,凭借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展示
刑事犯罪辩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一
时间:2022年1月2022年9月案发,2022年9月21日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简要案情:丁XX、王XX等八人伙同他人,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
核心争议点或办案难点:如何为郭X争取从轻处罚,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行动: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案件情况,包括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方式等。检察院阶段阅卷,整体了解案件情况并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
最终结果:法院认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刑事犯罪辩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二
时间:2013年2月2019年8月案发,2023年6月28日嫌疑人投案
简要案情: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位,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
核心争议点或办案难点:犯罪金额巨大,如何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以及“挂单”金额是否应从犯罪金额中扣减。
关键行动:郝XX投案前咨询律师,律师建议其及时投案争取自首。在律师陪同下,郝XX去当地派出所投案。后续看守所会见中,律师和郝XX交流辩护意见,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
最终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人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结尾
陈晓伟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背景、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能力。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来,陈晓伟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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