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感情走到尽头,选择离婚时,除了分割财产,债务的认定也是个让人头疼的事儿。尤其是在离婚诉讼期间,这时候因为还没正式离婚,有些债务就容易产生争议。比如一方突然拿出一张借条,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却压根不知道这笔钱的事儿,这种情况在离婚官司里很常见。那在离婚诉讼期间,债务到底该怎么认定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两人一起在购房合同上签字贷款买房,这就是典型的共同意思表示下的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突然拿出一笔巨额债务,说是为家庭经营所借,可另一方根本不知情,且这笔钱也没用于家庭生活,那这种债务就不一定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个人债务的情形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背着另一方赌博欠下的债务,明显不是用于家庭生活,这就属于个人债务。还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要求偿还债务,债权人要证明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果是夫妻一方主张某笔债务为共同债务,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比如,一方主张为家庭装修借了钱,就要拿出装修合同、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等证据来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家庭装修。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转移、隐匿债务等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关线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比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同时虚构债务,这时候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的银行账户流水等信息,以查明债务的真实性和资金流向。
离婚诉讼结束后,可能还会出现一些后续问题,比如债务认定错误导致一方承担了不该承担的债务,或者后续又发现了新的债务。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不容易,一不小心就会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正规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分析债务认定是否合理,告诉你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让你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