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打算离婚时,都希望能尽快把手续办了,从此各过各的生活。可现在有了离婚冷静期,这就让事情变得复杂起来。很多人心里就犯嘀咕了,离婚冷静期规定是30天,那这30天的最后一天能不能直接去办理离婚手续呢?毕竟大家都想知道这个时间节点到底怎么算,能不能顺利拿到离婚证。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30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领证期。
二、30天当天能否办离婚的情况分析
离婚冷静期30天当天不能办理离婚。因为这30天是给双方冷静思考的时间,在这期间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给他们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天开始算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他们随时都可以反悔撤回申请。只有过了这30天冷静期,进入到后面30天的领证期,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有可能办理离婚。
三、办理离婚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要是在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了,不想离婚了,那可以按照规定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就终止了。要是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没有在后面30天的领证期内一起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比如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后,冷静期过了,但是他们因为工作忙,忘记在领证期内去办理,那他们这次的离婚申请就自动撤回了,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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