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在感情出现问题后,会选择登记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如今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这就意味着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要经过30天冷静期,之后还有30天的办理期。可要是在这30天办理期内没去办理离婚手续,之前的申请会不会自动撤回呢?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法律对离婚冷静期及办理期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在1号申请了离婚登记,从1号开始算30天冷静期,假设到30号冷静期结束,之后还有30天办理期。如果在这办理期内他们没去办理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未办理的后果及应对方式
如果超过30天没办理离婚,申请会自动撤回。这时候要是还想离婚,就只能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申请时,还是要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和30天的办理期。比如上面例子中的小张和小李,要是他们在办理期内没去办理,之后又想离婚,就得重新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一切流程重新开始。
三、申请撤回的确认
婚姻登记机关会按规定对撤回情况进行确认。一般来说,在办理期结束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相关材料存档,并做撤回处理。当事人也可以主动联系婚姻登记机关,询问申请是否已撤回。比如小王和小赵在办理期过了之后,不确定申请是否撤回,就可以打电话给婚姻登记机关咨询。
四、避免申请撤回的要点
为了避免申请自动撤回,夫妻双方要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办理期内,携带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所需材料一般有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比如陈先生和林女士打算办理离婚,他们在冷静期结束后,提前准备好材料,在办理期内去婚姻登记机关顺利办理了离婚证。
离婚申请自动撤回后,如果夫妻双方之后还是决定离婚,可能会面临一些新的情况,比如财产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双方的态度和想法也可能有所不同。这时候该如何重新处理离婚事宜,怎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正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让你在离婚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处理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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