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复杂多变,有些夫妻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和平分手,这就涉及到自愿离婚的问题。很多人以为两人自愿离婚就能直接去领离婚证,可实际情况真的这么简单吗?这里面的流程和规定究竟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自《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自愿离婚,提交申请后进入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小张后悔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申请。
二、申请离婚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去申请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例如小王和小赵准备离婚,他们就需要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确保离婚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三、审查与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如果审查符合条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比如老陈和老林申请离婚,经过审查和冷静期后,符合条件就可以拿到离婚证。
四、特殊情况处理
要是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产生了新的争议,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不能再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比如在冷静期内,双方对财产分割比例有了新的分歧,无法协商解决,就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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