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决定离婚,去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登记,这就进入了离婚冷静期。可有时候因为出差、生病或者其他各种事儿,一不小心就错过了冷静期内去办离婚手续的时间。就像很多人原本计划好冷静期一到就去把事儿办了,结果突然出了状况,冷静期超了1天,这时候心里就犯嘀咕了,还能不能去办离婚呀?下面就来好好说说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从夫妻任何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开始,往后算30天。在这30天里,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都能撤回申请。等这30天冷静期过了,还有30天的时间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在这第二个30天内没去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冷静期开始后,他们得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去领离婚证,要是过了这个时间,离婚申请就白搭了。
二、超1天的情况分析
如果只是超过了冷静期1天,但还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的领证期限内,那还是可以去办离婚手续的。只要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条件,就能拿到离婚证。但要是超过了冷静期1天,同时也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30天的领证期限,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比如小赵和小钱申请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他们原本约好第31天去领证,结果小赵临时有事耽误了一天,第32天才去,而小钱按时到了。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他们还是能办离婚的;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就只能重新申请离婚登记了。
三、重新申请离婚登记的流程
要是因为超过期限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再离婚就得重新申请。双方要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之后就又要重新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再等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应对建议
为了避免错过时间,在申请离婚登记后,夫妻双方可以互相提醒,把去领离婚证的时间记在日历上或者设置闹钟。要是真的因为特殊情况可能会错过时间,要及时和婚姻登记机关联系,说明情况,看有没有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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