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人的婚姻走到尽头时,很多夫妻会选择签订离婚协议来和平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有时候,签完协议后,一方可能会觉得协议不公平或者有其他问题,就想撤销这份协议。那么,离婚协议主张撤销的条件到底是什么呢?这可是很多人关心的事儿,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
一、受胁迫签订离婚协议可撤销
如果一方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那么是可以主张撤销的。胁迫指的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一方以伤害另一方家人相威胁,要求其签订对自己有利的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就有权利撤销。受胁迫方要注意及时收集证据,像通话录音、短信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签订协议时受到了胁迫。比如小李被妻子以伤害他父母为由,胁迫签订了一份财产分割明显不公的离婚协议,小李事后收集了妻子威胁他的短信记录,就可以作为受胁迫的证据。
二、存在重大误解签订可撤销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比如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对财产的价值存在重大误判。老张在签协议时以为家里的一幅字画只值几千元,就把字画分给了对方,后来发现这幅字画价值几十万,这种对财产价值的重大误判就属于重大误解,老张可以主张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这幅字画分割的条款。不过要证明重大误解,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专业的鉴定报告等。
三、协议显失公平可撤销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比如一方在离婚协议中几乎承担了所有债务,而另一方却几乎拿走了所有财产,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判断是否显失公平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来源等因素。比如小王和小张离婚,小王收入低且身体不好,小张收入高且有稳定工作,但离婚协议却让小王承担大部分债务,小张拿走大部分财产,这种情况就可能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以通过收集双方的收入证明、财产清单等证据来主张撤销。
四、撤销离婚协议的时间限制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也就是说,如果发现自己签的离婚协议存在可撤销的情形,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比如小赵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三个月发现自己是受胁迫签订的,那么他要在发现后的一年内去主张撤销,否则就可能丧失撤销权。
离婚协议撤销后,后续可能还会涉及到财产重新分割、子女抚养关系调整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复杂了,一不小心就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要是遇到这种情况,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让你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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