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曲延波自2014年起在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主任一职。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在部队服役十二年。其服务地区包括山东济南和青海西宁,主要客户为涉及刑事案件的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只做刑事案件,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
曹X受贿案辩护
当事人方面,公诉机关以受贿罪对曹X提起公诉,曹X为被告。争议焦点在于曹X是否构成受贿罪以及是否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曲延波作为曹X的被告代理人,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他分析认为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曹X系初犯、偶犯,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基于这些分析,曲延波制定了紧扣刑事法律规定的辩护策略,提出曹X具有自首、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曹X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成功为曹X争取到法定从轻处罚的裁判结果。
高X强奸案辩护
当事人上,公诉机关指控高X构成强奸罪,高X为被告。争议焦点是高X是否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曲延波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核实各项证据材料,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案件细节。确定无罪辩护思路后,在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提交的证据提出多项核心辩护意见。比如指出被害人系自愿与高X发生性关系,案发后未及时报警且陈述可信度存疑,公诉机关提交的伤情照片和DNA鉴定意见存在程序违法和瑕疵等问题。在庭审中,曲延波就这些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质证与辩论,对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质证。最终,法院采纳了关于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应被采信的核心辩护意见,虽高X仍被认定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成功否定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关键鉴定证据,为高X争取了合法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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