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XX公司在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一案中败诉,需向杭州XX公司支付租金756567元及违约金205407.94元。这一结果让XX公司陷入了困境,就在此时,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的潘登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
二审挑战
潘登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此案后,他开始仔细审查一审的证据和判决。他发现,虽然一审认定合同有效且被告应支付租金,但对于违约金的计算和认定存在一些可探讨的空间。潘登律师认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且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存在争议。
独特辩护
在二审中,潘登律师提出,虽然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和滞纳金,但这种双重约定加重了被告的负担,不符合公平原则。他还指出,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虽然低于合同约定,但仍然过高,应当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潘登律师通过收集相关案例和法律依据,证明过高的违约金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符合法律的本意。
逆转胜诉
经过潘登律师的努力辩护,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观点,对违约金进行了调整。二审判决XX公司支付租金,但降低了违约金的数额,为XX公司减轻了经济负担。这一逆转不仅体现了潘登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独特的辩护思路,也让XX公司在不利的局面下实现了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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