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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纠错,百余万工程款失而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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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124人看过
导读:XX公司、XX公司与宾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重审判决宾馆公司仅支付少量工程款。庞石磊律师代理上诉,二审纠正一审错误,为当事人争取到百余万工程款及合理利息。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纠错,百余万工程款失而复得

在XX公司、XX公司与宾馆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一审重审将赵XX支付的款项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仅判决宾馆公司支付工程款余额63813.6元及按LPR四倍计算的利息,这一结果让XX公司、XX公司陷入不利局面。此时,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的庞石磊律师临危受命,成为XX公司、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庞石磊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承办上千案件,在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精准定位争议焦点

庞石磊律师接受委托后,团队迅速投入工作,深入研究历次审理的判决书、庭审笔录等材料。明确了核心争议焦点,即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针对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强调生效判决已认定为投资款,宾馆公司无充分证据推翻,一审突破生效裁判及合同相对性原则认定代付款缺乏依据。

充分举证反驳抗辩

二审庭审中,庞石磊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提交多组证据,如生效判决书、投资合作协议等。宾馆公司辩称赵XX支付的款项为代付款,对工程造价鉴定意见部分费用有异议,还认为一审利息计算标准过高。庞石磊律师针对其抗辩逐一回应反驳,清晰阐述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审纠错逆转战局

二审法院采纳了庞石磊律师的意见,在款项性质上,纠正一审错误,认定为投资款,不应抵扣;工程造价方面,部分采纳律师观点,调整轻质隔墙板价格,采信新排风系统及水电安装部分造价;逾期付款利息上,支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宾馆公司支付工程款XXX.3元及相应利息,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百余万工程款,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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