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公司与孙X、孙XX的货款纠纷一案,一审法院认定孙X服饰店与XX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因孙X、孙XX资产混同,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1532197.72元货款及逾期利息。面对这一不利判决,XX公司委托了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的张宓律师。张宓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百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
深入审查寻突破
张宓律师接手案件后,对一审的所有证据和庭审记录进行了细致审查。她发现一审在认定孙X、孙XX资产混同的证据上存在瑕疵。虽然孙XX与孙X有亲属关系,但不能仅凭此就认定两人资产混同。张宓律师通过调取孙XX的银行账户流水、公司财务报表等资料,发现孙XX的资金往来与孙X服饰店并无直接关联。
独特辩护赢转机
在二审庭审中,张宓律师提出了独特的辩护思路。她强调孙XX虽为XX公司股东,但并未直接参与孙X服饰店的经营。对于货款支付主体,应严格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由孙X服饰店承担责任。同时,张宓律师还指出一审法院在证据采信上存在偏差,部分微信记录和对账单不能充分证明孙XX与孙X服饰店的资产混同。经过张宓律师的有力辩护,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她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中两被告共同承担责任的部分,仅判决孙X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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