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婚姻走到尽头决定离婚时,都听说过离婚冷静期这个规定。离婚冷静期给了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时间,但不少人会有这样的疑问:离婚冷静期过了要在当天办理吗?毕竟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各种事情导致当天没办法去办理,这时候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就来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张三和李四在1号申请离婚登记,那么从1号开始算,接下来的30天是离婚冷静期。过了这30天,还有30天的时间可以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是否必须当天办理
并不是必须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当天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任意一天都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只要是在这30天的时间范围内,都符合规定。例如,离婚冷静期在10号结束,那么从11号到40号之间的任意一天,夫妻双方都能去办理。
三、错过办理时间的后果
如果超过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流程。像王五和赵六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他们因为工作忙一直没去办理,超过了30天,那么这次离婚申请就无效了,他们只能重新开始。
四、办理离婚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准备好这些材料,能让办理过程更加顺利。
五、办理流程
首先,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然后,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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