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唐XX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后,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等费用,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逃避债务,唐XX陷入租约到期却拿不到钱的困局。
调查关键证据
郭寿瑶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逾600件,经验丰富。她并未局限于起诉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该公司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查明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原股东黄XX在合同履行及债务产生期间将股权转给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调整诉讼策略
郭寿瑶律师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果断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主张连带责任
庭审中,郭寿瑶律师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指出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她详细梳理原告各项损失,主张逾期利息并合理调整计算标准。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原告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解决了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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