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地区,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自20XX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344件,在多个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他参与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就充分体现了他的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中,原告为四川XX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是青海XXX食品有限公司,由西宁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四川XX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了山东XX律师事务所的吴XX律师和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庭外和解促成撤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斌律师凭借自己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积极推动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在20XX年X月XX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主动支付赔偿款2500元。随后,原告四川XX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这是原告对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并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李斌律师在这一过程中,以其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高效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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