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思骑律师是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擅长民间借贷案件,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他代理了的昆明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XX、云南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情梳理与被告主张
20XX年X月,原告成为吴井片区旧城改造一级开发项目主体,与被告二签订协议成立被告一运作项目,约定原告收取项目管理费20%等。2012年项目一级开发完成,被告一竞拍取得土地完成二级开发,但未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款项及利息等。被告一辩称相关约定无效、无盈利基础、未收到投资回报、原告诉请已过时效等;被告二称已履行义务,费用与己无关且原告诉请过时效。
办案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在立案审理阶段,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证据质证环节,法院对双方无异议证据予以确认,对部分无依据或无原件核对的证据进行了相应处理。汤思骑律师在这过程中,协助法院准确认定证据,为后续的事实确认和争议评判打下基础。
争议焦点与律师抗辩逻辑
法院就多个争议焦点进行评述,汤思骑律师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管理费约定的效力,他从法律规定出发,指出其指向合法合规的受委托实施土地储备单位的管理费,未违反强制性规定。在诉讼时效问题上,他精准指出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诉讼时效应从特定时间起算,有力地为被告进行了抗辩。
案件结果与律师贡献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云XX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管理费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汤思骑律师通过专业的操作和精准的抗辩,帮助被告在诉讼中取得了有利结果,体现了他“专业为基、解决问题为核”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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