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尤为专精,还担任着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2023年2月4日凌晨2时许,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路,被告人蓝某某在“布xxx”KTV门前对路过的蒙某、韦某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蒙某、韦某等人被劝阻离开后,唐某某、蒙某某、蒙某某、蓝某某等人手持木棍、拖把杆等器械与蒙某、韦某等人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
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某某、唐某某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部分被告人判处较长刑期。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为案件起因是蓝某某酒后无事生非,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蒙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且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的儿子,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法律干货
1.罪名认定很重要:在涉及类似案件时,要准确区分不同罪名,因为罪名不同量刑差异很大。像本案中,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就有很大区别。
2.自首情节要把握:案发后,主动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3.争取谅解有帮助:积极取得对方谅解,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在刑事案件中,准确的罪名认定和合理的辩护策略至关重要。即使面临困境,也能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结果。陈俊全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陈俊全律师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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