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刑事案件如同一个错综复杂的迷宫,公诉机关最初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为侮辱罪,然而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刑,被告人再次上诉。案件内部盘根错节,罪名的多次变更和程序的混乱让人感到如同陷入了死结一般的困局。
紧扣程序底线
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学清律师,拥有三十余年刑事实务经验,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他深知在罪名可能变更时,必须确保当事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未经辩论不得定罪,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铁律。在本案中,重审法院未保障被告人这些权利,李律师团队死守“程序底线”,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精准引用法条
李学清律师团队精准引用《刑诉法解释》第295条,该条明确规定法院拟变更罪名的,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律师紧扣这一法条,直击原审法院的程序硬伤,让上级法院无法回避这一关键问题。
以程序促公正
即便案件可能存在道德或舆论压力,李律师团队也绝不放弃程序权利。他们通过程序性辩护,促使上级法院认识到原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最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审理、甚至无罪的关键机会,体现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这一核心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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