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双领域,承办案件逾千余件。他是中共党员,担任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等职务,秉持“职业有热度,服务有温度”的执业理念。此次,他在一起借名买房的婚姻家事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出色的代理能力。
案件背景与挑战
本案原告王某某与第三人杨XX系夫妻关系,被告黄某某系第三人母亲。夫妻二人婚后换购房产,因第三人提议用其母亲名义购房可节省契税和规避风险,便将退房所得款项转给被告作为首付款,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然而,当原告与第三人产生离婚纠纷时,被告及第三人主张该房产为被告个人出资购买,意图独占房产,这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权益危机。
证据梳理与策略制定
邹炳昂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他们收集了7XX室高层退房及退款银行流水、4XX室洋房首付款支付凭证、贷款账户还款记录、装修合同及付款凭证、原告缴纳水电费的记录,以及关键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过这些证据,邹炳昂律师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为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辩论与胜利成果
庭审中,被告辩称购房款系原告及第三人的还款,第三人也陈述房屋系被告所有。邹炳昂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有力地驳斥了被告及第三人的主张。法院最终采纳了邹炳昂律师团队的意见,认定借名买房事实成立,借贷关系不成立,判决确认401室洋房为原告与第三人共有,案件受理费及诉前保全费由被告负担,邹炳昂律师成功维护了原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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