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律所党支部书记和合伙人,自2018年执业以来,已承办千余案件,在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
案件背景
20XX年X月,被告人王X(案发时系在校学生)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约架,先后两次纠集他人在江阴市某地参与聚众斗殴,有互相拳打脚踢行为。第二次斗殴中,王X又主动纠集了黄X、夏X等人。案发后,王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及一方参与人员在斗殴中受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王X等人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辩护策略
邹炳昂律师作为被告人王X的辩护人,对其构成聚众斗殴罪不持异议,但重点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护。他指出,本案因青少年情感纠葛引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未造成对方人员伤亡;王X虽系主犯,但在现场并无明确的指挥、分工行为,作用相对有限;王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王X无前科劣迹,案发时系在校学生,悔罪态度诚恳,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辩护成果
邹炳昂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最终成功为王X争取到缓刑,为这名涉罪青少年的未来保驾护航。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邹炳昂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
邹炳昂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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