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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欺诈诉讼律师助力案件发回重审,为投资者维权带来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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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744人看过
导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晓,自2006年执业以来专注证券欺诈诉讼。在XX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发回重审案中,其带领团队做了大量工作,克服一审败诉等诸多困难,观点获二审采纳,案件发回重审,为投资者维权带来希望。

徐晓律师,作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在证券欺诈诉讼领域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此次XX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发回重审案,充分展现了他在该领域的专业实力。

案件接手与挑战

本案一审并非徐晓律师代理,一审败诉后投资者找到他代理二审。一审法院选定本案为示范案件,其结果影响后续同类案件。原一审委托的并非证券诉讼专业律师,导致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徐晓律师深知责任重大,为了投资者权益,毅然接受委托,尽管面临巨大困难和压力。

团队细致工作

徐晓律师团队在代理诉讼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详细查阅XX公司2000余条公告,获取相关证据并在二审提交22份共300余页证据。对一审错误认定的揭露日及股价变化情况进行全面对比,对比大盘指数、行业指数和个股股价变化,证明虚假陈述行为的赔偿区间和重大性。还对实施日至基准日期间的大盘及行业指数涨跌幅、公司重大利空利好公告进行分析,判断违法行为重大性和是否存在阻却交易因果关系的事件。

关键问题攻克

案件存在两大复杂问题。一是揭露日认定,XX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主张20XX年X月深交所问询函之日为揭露日,一审支持该主张。但徐晓律师深入分析后认为该主张不成立,其观点获二审采纳,二审裁定指出一审揭露日认定错误。二是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问题,对方主张违法行为揭露未导致股价明显变化,一审支持该主张。徐晓律师通过分析指数和股价变化,提出XX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该观点也获二审采纳,二审裁定指出虚假陈述被揭露后股价明显变化。

案件意义与价值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复杂,涉案标的大、主体多元、牵连广泛,法律适用跨多领域知识。徐晓律师团队在一审败诉情况下接手并使案件发回重审,虽过程艰辛,但为投资者维权带来转机,也为后续审理奠定基础,体现了其对专业的极致追求和对投资者权益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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