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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足场所组织卖淫案,律师辩护实现量刑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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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975人看过
导读:某沐足场所因组织卖淫被查,被告人被以组织卖淫罪公诉。李晖律师围绕定性、从犯地位等辩护,法院虽未采纳定性意见,但认定从犯,结合初犯等情节减轻处罚,实现量刑优化。

在东莞的一家沐足场所,暗地里却进行着组织卖淫的非法活动。一场突击检查,让这个隐藏的违法窝点暴露,包括在场所担任钟房相关职务的被告人在内的一干人员被查,检察机关以组织卖淫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三年九个月以上四年九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准备

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围绕被告人的行为定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等核心问题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被告人的工作职责,仔细研究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法律界限,发现被告人仅负责安排技师上下钟,未参与卖淫活动的组织、招募、管理核心环节,于是提出被告人行为应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辩护意见。

庭审辩护

在法庭上,李晖律师不仅提出定性辩护意见,还通过分析被告人在场所中的层级、获利情况、是否接受核心管理指令等事实,充分论证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主张被告人应被认定为从犯。同时,他重点强调被告人系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等酌定从轻情节,在庭审中系统呈现。

案件结局

法院经审理,虽未采纳李晖律师提出的定性辩护意见,但认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结合被告人如实供述、初犯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部分从轻处罚意见,实现了量刑优化。李晖律师的专业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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