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曲延波律师为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主任,持有执业证号137xxxxxxxx499185。他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本科学历。其有着丰富的履历,曾在部队服役十二年,自201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多年的执业生涯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处理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服务地区与地址
曲延波律师的服务地区主要包括山东济南和青海西宁。其所在的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6266号融建财富时代广场2号楼18楼18041805室,方便当事人前来咨询和委托案件。
处理受贿罪辩护案
在曹X涉嫌受贿罪一案中,淄博市XXX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曹X提起公诉。曹X原系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
曲延波律师作为曹X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多项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曹X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曹X系初犯、偶犯,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曹X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涉案损失。
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曹X受贿犯罪事实,同时也查明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且案发后已退缴赃款25万元,庭审中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最终,法院采纳了曲延波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曹X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在这起案件中,曲延波律师精准研判量刑情节,通过有效沟通让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引导当事人认罪悔罪助力司法程序推进,专业解读法律规定平衡法理与情理,成功为曹X争取到法定从轻处罚的裁判结果,体现了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处理强奸罪辩护案
2017年10月,高X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公诉机关指控高X于2017年10月2日凌晨,将被害人带至某小区自家地下车库内,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提交了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伤情照片、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DNA检验鉴定书等多项证据。
曲延波律师接受高X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他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核实各项证据材料,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案件细节,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核心思路。在庭审中,他提出多项核心辩护意见,包括被害人系自愿与高X发生性关系,事前系被害人主动联系高X,被害人案发后未及时报警且陈述可信度存疑,公诉机关提交的伤情照片制作程序不合法,DNA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等。
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曲延波律师关于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应被采信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提交的DNA检验鉴定书因程序违法、要件缺失,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虽最终高X仍被认定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曲延波律师通过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成功否定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关键鉴定证据,彰显了刑事辩护中证据质证的重要性,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的诉讼权利。
这起案件中,曲延波律师精准定位辩护思路,严格把控证据质证,专业应对庭审辩论,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了参考思路,彰显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推动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总体而言,曲延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是受贿罪案件还是强奸罪案件,他都能从案件事实出发,精准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