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马学兵律师执业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xxxxxxxx648445。他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服务地区为台州,联系地址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广场南路52号海天苑大厦6楼。其拥有浙江大学法学学士的教学背景。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行政诉讼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9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案件,占比约45%,同时在侵权纠纷、服务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医美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保险理赔领域,他承办案件达30余件,主要集中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占比约15%,并熟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其执业理念是客户至上,用事实说话,用法律维权,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还担任浙江省法学会科技与网络法治研究会理事、台州仲裁委调解员、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新x保险浙江分公司客户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监督官”等职务。
成功追回健身私教课费案
在服务合同纠纷方面,有一起成功追回健身私教课费的典型案例。委托人张X(化名)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通过口头约定达成私教训练协议,约定私教课程共9节,每节280元,合计支付费用2520元,未签订书面协议。委托人明确要求XX健身有限公司指派王X(化名)作为专属私教,后王X离职,委托人法定监护人得知后,明确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遭到该公司拒绝,该公司仅同意退还70%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后,委托人委托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私教服务合同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
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私教离职后,委托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追回剩余课程费用。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私教服务基于委托人对专属教练王X的信赖订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现王X离职,委托人不同意更换教练,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合法有据。结合证据认定剩余6节课费用为1680元,最终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
马学兵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体现出了多方面的价值。接受委托后,他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结合委托人提交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诉讼思路,精准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避免委托人因证据梳理不当、诉求模糊导致权益受损。针对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私教离职后公司推诿退费的问题,他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佐证双方服务合同关系、费用金额及被告违约事实,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支持委托人诉求提供有力支撑。并且全程主导诉讼流程,妥善处理案件审理中的各项事宜,面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及时与法院沟通,确保案件顺利推进,最终帮助委托人成功追回全额退费,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化解纠纷,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彰显了律师在民事维权中的专业价值与责任担当。
在保险合同纠纷方面,有一起成功获赔的典型案例。张X(化名)为其所有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使用性质非营业。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化名)驾驶该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后协商线下付款取消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事故发生后,XX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并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为维护合法权益,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案涉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同时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接受委托后,马学兵律师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核心辩护逻辑。其一,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其二,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其三,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马学兵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同样展现出专业能力。面对保险公司对“营运行为”的扩大化解读,他从顺风车与网约车的法律定义、行为本质出发,结合案件事实清晰划分非营业与营运的界限,打破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逻辑,为胜诉奠定关键法律基础。在保险公司拒赔的不利局面下,他积极推动车辆损失评估,固定核心证据,同时针对保险公司对定损价格的异议,从评估程序、资质等方面充分论证其合法性,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足额保险赔偿,切实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依托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他熟练运用《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把握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通过严谨的事实梳理与法律论证,有效反驳保险公司的不当主张,展现了专业律师在保险理赔维权案件中的核心作用,为同类非营业车辆顺风车出行理赔纠纷提供了高效维权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