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概况
马学兵毕业于浙江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于2023年开始在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xxxxxxxx648445,服务地区为台州,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广场南路52号海天苑大厦6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行政诉讼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90余件,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45%。同时,他在侵权纠纷、服务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医美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保险理赔领域,他承办案件达30余件,主要集中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占比约15%,并且熟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服务合同纠纷代理
在成功追回健身私教课费1680元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委托人张X(化名)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通过口头约定达成私教训练协议,约定私教课程共9节,每节280元,合计支付费用2520元,未签订书面协议。委托人明确要求XX健身有限公司指派王X(化名)作为专属私教,后王X离职,委托人法定监护人得知后,明确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遭到该公司拒绝,该公司仅同意退还70%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后,委托人委托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私教服务合同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
马学兵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结合委托人提交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诉讼思路,精准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针对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私教离职后公司推诿退费的问题,他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佐证双方服务合同关系、费用金额及被告违约事实。全程主导诉讼流程,妥善处理案件审理中的各项事宜,面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及时与法院沟通,确保案件顺利推进。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私教服务基于委托人对专属教练王X的信赖订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现王X离职,委托人不同意更换教练,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合法有据。结合证据认定剩余6节课费用为1680元,最终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代理
在张X(化名)的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张X为其所有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使用性质非营业)。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化名)驾驶该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后协商线下付款取消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事故发生后,XX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并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案涉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同时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马学兵律师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核心辩护逻辑:其一,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其二,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其三,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马学兵律师精准界定法律边界,面对保险公司对“营运行为”的扩大化解读,从顺风车与网约车的法律定义、行为本质出发,结合案件事实清晰划分非营业与营运的界限,打破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逻辑。在保险公司拒赔的不利局面下,他积极推动车辆损失评估,固定核心证据,同时针对保险公司对定损价格的异议,从评估程序、资质等方面充分论证其合法性,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足额保险赔偿,切实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马学兵律师秉持“客户至上,用事实说话,用法律维权,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各类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效的办案能力,为众多委托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