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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案逆转:从起诉边缘到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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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545人看过
导读:杨某因盗窃价值13200元物品,本有被起诉判刑可能,经王定洪律师辩护,检察院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实现不利局面大逆转。

杨某,一名普通的工程项目保洁人员,在2021年8月20日工作时,趁装饰公司工人离开,盗走价值13200元的浴缸水龙头组合、花洒组合。涉案金额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杨某面临着被起诉判刑的困境。此时,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定洪律师接受委托,为杨某展开辩护。

精准梳理从宽情节

王定洪律师阅卷并与杨某充分沟通后,确定了关键突破点。他全面梳理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核查“自首”要件,确认杨某到案过程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固定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推动认罪认罚程序,协助杨某签署具结书;主导赔偿谅解工作,让杨某家人赔偿损失并额外补偿,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为“相对不起诉”铺垫条件。

强化无刑罚必要性观点

审查起诉阶段,王定洪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论证从宽情节的合法性与关联性,重点说明“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的作用。同时补充杨某“法律意识淡薄、因贪图小便宜犯罪、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的背景,明确提出无需刑罚惩罚杨某,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并且在证据开示、具结书签署等环节全程参与。

积极沟通推动决定

针对案件“涉案金额较大但情节轻微”的特点,王定洪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强调杨某已弥补被害人损失,再予刑罚会加剧其家庭负担,且其悔罪彻底、再犯罪风险低。呼应检察院对“刑罚惩罚与预防犯罪”的考量,强化“作相对不起诉符合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观点,最终推动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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