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昭通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浦X虽在借款本金诉求上获得法院支持,但利息部分,法院未支持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4倍及自2023年6月19日起算的请求。面对这样不利的判决结果,浦X委托了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的刘阳龙律师进行二审维权。
证据深度挖掘
刘阳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一审已提交的证据。他再次深入研究多笔借款的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通过仔细比对每笔借款的交付时间、金额以及凭证对应关系,发现了一些在一审中未被重视的细节。比如,在微信聊天记录里,被告曾多次隐晦表达愿意支付一定利息的意思,这为争取合理利息提供了新的有力证据。
精准法律适用
刘阳龙律师结合《民法典》以及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重新梳理了利息计算的法律依据。他指出,虽然借条未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但根据法律规定,在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应支付合理的逾期利息。并且,从被告在幼儿园微信群聊中明确表示无力偿还欠款这一行为来看,可视为原告催告的合理时间节点。刘阳龙律师在二审中,围绕这些法律要点进行了清晰、专业的阐述。
二审成功逆转
在二审庭审中,刘阳龙律师凭借深度挖掘的证据和精准的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他的专业主张得到了二审法院的认可。最终,二审法院对利息计算标准和起算时间进行了调整,支持了原告部分利息诉求,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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