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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代理:律师为企业驳回16万加班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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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7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俊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04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2310612063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835039993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王俊杰律师,现为上海劳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如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工资报酬、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休息休假、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等劳动争议,以及其他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业务(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执业理念:诚以待人,毅以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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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俊杰律师自2023年执业,承办案件百余件,专注劳动、工伤领域。在新XX某轻工公司劳动争议案中,他作为上诉人代理律师,成功使二审法院采纳其观点,全面驳回员工16万余元加班费诉求,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

在当下的劳动市场中,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加班费社保等问题常常引发争议。这些纠纷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和案件细节,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俊杰律师便是在劳动纠纷领域有着深入耕耘的专业律师。

案件背景

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新XX某轻工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对薪资结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进行了约定。2024年7月3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要求轻工公司支付多项费用,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代理策略

王俊杰律师在二审中,围绕加班费计算基数和提成工资性质等关键问题展开代理工作。他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而非员工主张的月平均工资9247元。同时,指出提成工资已具有加班对价性质。

胜诉成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俊杰律师的观点,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依合同约定执行,提成工资已包含加班对价,全面驳回了员工16万余元的加班费诉求,为企业减少了经济损失。但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请求因未能提供损失证据被驳回,社保承诺虽被认定无效,但经济补偿仍判付。

经验启示

此案不仅体现了王俊杰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为企业提供了启示。企业应完善损失核算与留痕机制,同时认识到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无法通过协议规避。关联企业间需重视用工管理的独立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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