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水泥公司的保安室里,刘XX一脸愁容地看着手中的裁员通知书。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多年,却在公司所谓“减员增效”的名义下失去了工作,而且还面临着工资被拖欠、加班费未足额支付的问题。
仲裁未达预期
20XX年X月,刘XX入职某水泥公司任保安,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工资2500元。然而在20XX年X月,公司以减员增效为由向他发出裁员通知书,不仅未依法履行裁员法定程序,还拖欠他20XX年X-X月工资,未足额支付在职期间加班费,也未依法缴纳社保。双方协商无果后,刘XX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仅支持了拖欠工资及少量经济补偿金,刘XX对此结果不服。
委托律师维权
刘XX委托了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贾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处理过近两百件各类案件。她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明确公司裁员的程序违法点,摒弃仲裁的经济补偿主张,依法提出违法解除赔偿金诉求。
胜诉获高额赔偿
庭审中,公司辩称裁员程序合法,不认可加班费主张,仅同意按仲裁结果执行。贾小燕律师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证明公司裁员未向工会/职工说明情况、未向劳动部门报告,且刘XX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属优先留用人员,构成违法解除;同时提交考勤、工资明细等证据佐证加班事实及工资拖欠情况。法院采信了律师的核心意见,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持拖欠工资7500元、部分加班费1710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62500元,判决公司合计支付刘XX71710元,驳回公司抗辩主张。贾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最大化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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