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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商标侵权案,多证据助力原告胜诉获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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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40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郑捷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60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22105237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43429128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擅长处理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金融保险纠纷、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等。 在劳动人事、业务合同、项目合作、民商事纠纷处理等方面为客户提供精准专业的方案和建议。 每年代理案件近百宗,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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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原告食品公司认为三被告生产、销售“XXXXXX”蛋卷产品侵害其“XX”驰名商标专用权,被告辩称属正当使用。律师提交多份证据证明侵权事实,论证标识近似易致混淆,最终法院判三被告停止侵权,被告食品公司赔偿15万。
食品公司商标侵权案,多证据助力原告胜诉获赔15万

郑捷峰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案件不低于50件,在知识产权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此次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便是其专业能力的一次体现。

证据收集与权利证明

面对原告的诉求,郑捷峰律师首先着手收集关键证据。他提交了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认定文件,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原告对“XX”商标拥有合法的权利,且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律师还获取了侵权产品购买公证书,这直接锁定了被告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事实。

侵权事实论证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声称使用“XX”为地名是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他详细论证了被告使用“元XXX多”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这种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产生混淆。并且,被告未能证明其产品与元朗地区存在关联,并不符合所谓的正当使用情形。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把握,清晰地阐述了被告的侵权行为

胜诉结果达成

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被告某某食品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证据的有效运用和对侵权事实的精确论证,成功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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