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场劳动争议纠纷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黄X与新XX某轻工有限公司就加班费、经济补偿等问题对簿公堂,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的王俊杰律师作为轻工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了这场诉讼。
案件起因
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轻工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双方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了薪资结构,明确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1540元,每月工资含固定加班费1130元,黄X还签署承诺放弃社保并领取补贴。2024年7月3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提出多项诉求。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向一审法院起诉。
二审审理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中,王俊杰律师积极为轻工公司辩护。法院查明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黄X每月工资含固定加班费,提成工资高于其主张的加班费总和,且黄X未能证明额外加班。法院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按合同约定执行,提成工资有加班对价性质,驳回黄X加班费诉求;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上诉因无损失证据被驳回;社保承诺无效,经济补偿维持原判。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俊杰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百余件,专注劳动、工伤领域。此次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辩护能力,为轻工公司避免了1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不过案件也提示企业要完善损失核算与留痕机制,重视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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